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2024-01-19 14:59:3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文件明确实行范围为武汉市所有行政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城镇和农村,所有新建住宅区,包括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等。

在配套规模方面,文件提出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两个指标之一的,应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住宅区居住户数超过一定规模时,应配套建设2所以上幼儿园。

文件也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开发建设单位等提出相应要求。

其中,要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在建立房屋楼盘表时,应当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和用途。在核发新建住宅区销(预)售许可证时,不得将配套幼儿园纳入销(预)售范围。

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区,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工后,邀请所在区教育部门参加幼儿园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区在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抓紧将配套幼儿园的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部门,同时移交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办理配套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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