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言同声】守好民族根与魂!致同合伙人胡海:以预算绩效管理专业服务促我国文物保护

2024-01-19 17:04:49 - 市场资讯

2023年,一则《逃出大英博物馆》的短剧爆火出圈,再次引发人们对于我国文物保护的深切关注。2023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中央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管理。

致同广州咨询合伙人胡海在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时表示,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第三方机构在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预算评审和财务验收环节能够发挥专业力量,助力加强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致言同声】守好民族根与魂!致同合伙人胡海:以预算绩效管理专业服务促我国文物保护

原文刊载于《中国会计报》2023年12月29日第2版

01

为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提供指南

《办法》的出台体现出对《“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有效落实,是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新举措,对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和内容、预算申报审批、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致言同声】守好民族根与魂!致同合伙人胡海:以预算绩效管理专业服务促我国文物保护

胡海认为,相较于2019年财政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首先,资金支出范畴有差异。区别于《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补助资金支出内容包含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中的央属文物特指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机关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其资金支出范围不包含可移动文物保护。

其次,申请项目资金来源不仅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区别于“中央补助”的原则,《办法》并未强调项目资金的渠道,在第十三条中提出:“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应在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可见,资金来源多渠道。

再次,资金管理原则有差异。区别于“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的原则,《办法》强调“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即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且项目的实施管理更加突出监督指导的重要性。

最后,预算申报模式有差异。区别于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办法》强调根据国家文物局制定年度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申报资料,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资金预算申请,报送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02

对项目预算评审实施重点关注

《办法》第十五条提出:“项目预算评审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或专家组。”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项目预算评审时,要根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属性对某些方面进行重点关注。

胡海认为,要关注实施必要性,即项目是否符合央属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申报指南等要求;项目是否与部门职能紧密衔接;项目是否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交叉重复等。》

另外,胡海认为,要关注预算编报的合规性,即项目预算构成明细是否符合《办法》支出范围和支出内容;要关注预算编报的合理性,即项目预算规模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央财力水平相适应,是否属于本级支出责任,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经费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方法是否得当等。

03

在财务验收环节发挥专业优势

《办法》第二十条提出:“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财务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胡海认为,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实施客观评价,能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验收时:

一是要关注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要核查项目资金是否用于指定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了解业务活动中人、财、物所涉及的各项支出,结合资金使用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批复与预算,通过执行审阅业务,对相关人员访谈、查看现场等审计程序,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计,以佐证财务核算上资金支出的真实性。

二是要关注财务核算的规范性。需要审查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分录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等。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资金、项目资金混淆使用等问题。

三是要分析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的申请、批复和执行等环节,关注是否存在预算超支、预算挪用等问题。

四是要审查项目结项后的财务结算情况。包括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复等环节,以及结余资金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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