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2024-01-19 16:55:3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湖南省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C20232414

产品名称:原味葵花籽(烘炒类)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原味瓜子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卫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5kg/袋的卫健牌原味葵花籽50袋,生产加工的成本价同销售价均为80元/袋。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1日提供了与上述被抽检同一批次的原味瓜子合格检验报告,调查期间上述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查封、扣押。厂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售出后顾客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高温环境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储不当。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以后,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积极配合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了食品安全意识培训与管理。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四章第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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