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1-19 02:32:12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0证券简称:爱博医疗公告编号:2024-054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白莹持有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股份10,662,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上述股份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分别于2023年7月31日、2024年6月5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白莹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43,167股,即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系占减持结果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就本人所持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爱博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爱博医疗回购该等股份。(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爱博医疗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爱博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爱博医疗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爱博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减持爱博医疗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爱博医疗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爱博医疗指定账户。

2、股东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承诺: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对爱博医疗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爱博医疗的股份。就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爱博医疗股份;如在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爱博医疗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转让爱博医疗股份,且应在减持行为实施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爱博医疗进行公告。爱博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爱博医疗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爱博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减持爱博医疗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爱博医疗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爱博医疗的指定账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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