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证券简称:英联股份公告编号:2024-09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2人,代表股份总数275,955,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6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19,993,636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64,9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8,328,736股,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总数271,163,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总数4,791,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7人,代表股份总数17,41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846,4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81,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27,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9,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4%;反对81,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3%;弃权27,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温定雄律师和曲艺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