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证券简称:帕瓦股份公告编号:2024-09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产投”)持有公司股份8,046,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股东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1,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上述股东均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后持有公司股份8,128,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58,46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期限内,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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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方式”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注2:本公告所涉及持股比例皆系按公司总股本161,253,874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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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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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