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9 02:32:3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7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颖律师、张大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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