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证券简称:华光环能公告编号:临2024-08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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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孙大鹏先生、陈晓平先生、耿成轩女士、谈笑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宋政平先生、徐立新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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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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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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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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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本次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燕珺律师、邬镇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