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11-19 05:54:26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因经营发展需要,5%以上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提交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2024年9月18日~2024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779,045股(即不超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1.8199%)。截至2024年11月14日,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除前述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条件。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在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以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进行回购。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股价情况、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93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4.93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1,002,808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2,005,615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5%。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予以锁定,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述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11月11日数据;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16,548.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786.51万元、流动资产166,341.51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1%、6.04%、3.0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在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6日,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询问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24年11月11日,回复情况如下:

因经营发展需要,5%以上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提交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2024年9月18日~2024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779,045股(即不超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1.8199%)。

截至2024年11月14日,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除前述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出售。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89856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后续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该表持股比例为占总股本的比例。

二、 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该表持股比例为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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