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金融吃金融”的朱从玖,受贿上亿被判无期!曾任上交所总经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
据央视新闻,2024年11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对被告人朱从玖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从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朱从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朱从玖1965年3月生,安徽肥西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从资料来看,1981.09—1985.07,朱从玖于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1985.07—1988.08,朱从玖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1988.08—1992.11,朱从玖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
自1992年起的20年,朱从玖一直在证券系统工作。
1992.11—1993.03,朱从玖任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1993.03—1997.09,朱从玖任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7.01)、证监会机关服务中心主任(1997.05);
1997.09—1999.04,朱从玖任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专员;
1999.04—2000.05,朱从玖任职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0.05—2001.09,朱从玖任职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1.09—2008.01,朱从玖任职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8—2006.06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办的EMBA项目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1—2011.09,朱从玖任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
2011.09—2012.05,朱从玖任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2012年5月,朱从玖空降浙江,担任副省长,分管金融和国资工作,一直干了近10年。
2020年7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审议表决,决定接受陈金彪、朱从玖辞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其后,朱从玖到浙江省政协工作,任党组成员。去年1月,浙江政协换届,朱从玖出任副主席。
履新后不久,2023年5月,朱从玖被查。
2023年11月,朱从玖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
经查,朱从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定,搞团团伙伙,破坏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配偶违规在管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知情但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公器私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执法司法活动;道德败坏;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从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来源: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每经网、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