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方案跳出“四大模式” 浙江选择联合银行模式 省联社改革一省一策
经济观察报记者胡艳明 继浙江省作为全国省联社改革“第一单”揭晓后,广东省的方案也开始浮现,两家农商行管理权由省联社移交地方政府。
2月16日晚间,在港上市的东莞农商行(9889.HK)发布公告称,根据东莞市政府于2022年2月15日印发的文件,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东莞农商行和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宁农商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广东省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并由东莞市政府委托该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行。
此前,行业讨论最多的是省联社改革可以借鉴的“四大模式”——联合银行、统一法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例如,浙江省联社的方案就选择了联合银行模式。
不过,此次广东省的方案与上述四种模式并不同。“省联社改革明确了‘一省一策’,所以各个省的情况会不太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套用我们之前所讲的属于四大模式,以前四大模式是建立在整个省联社整体改制的基础之上,现在可能会有更多的选择。各个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创新,也是其中应有之意。”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也有研究人士表示,上述公告标志着东莞农商行、普宁农商行已经从广东省联社系统“独立”了。后续可能还有广东其他地区农商行的相关方案公布,不过,还需再看具体方向。
“广东方案”
在2月16日晚的公告中,东莞农商行表示,该行主管机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深耕东莞本土市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在东莞农商行、普宁农商行之前,深圳农商行、广州农商行、珠海农商行等银行管理权已由广东省联社交由当地政府。
上述公告称,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农商行协助管理普宁农商行,包括协助做好普宁农商行日常治理和经营管理,指导督促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推动其持续良好发展。具体委托东莞农商行协助管理的事项包括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考核评价等。
曾刚认为,广东有可能会选择“几大不同群体独立发展”的模式。因为广东省联社有一个比较大的特点——整个省联社总体量比较大,但是内部差异也大。这和广东省本身的经济结构可能也有关系,因为广东的珠三角区域经济非常发达,但仍然也有一些相对珠三角而言不那么发达的区域。所以在农金机构的发展层面上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化。
具体而言,比如说在珠三角,东莞农商行、顺德农商行、深圳农商行和广州农商行等,规模体量大,在全国农金机构中排名前列,是比较优秀的银行。但与此同时,经济相对没那么发达的区域,县域银行的规模仍然比较小。内部差异化的情况下,进行统一的管理,或者统一改制,就可能就很难兼顾不同银行的发展需求。
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东莞农商行资产总额为5891.67亿元,深圳农商行为4806亿,广州农商行达到9817.06亿元。截至2021年末,顺德农商行资产规模突破4000亿元。
曾刚认为,广东的模式可能是,以珠三角地区几个比较大的农商行脱离省联社,来独立运行,形成几个实力较强的农商行为核心的农商银行集团。除此之外的部分银行,可能还是在省联社的管理体系下面,发挥省联社的管理和服务的功能,提供更好的服务管理,比如科技、资金方面等,充分发挥省联社的平台作用。
广东省政府在2021年7月印发的《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也表示,“在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扩大经营自主权”。
更多方案或落地
进入2022年仅两个月,已有浙江、广东的省联社改革方案相继揭晓,虽然广东省的具体方案尚待观察,但行业一致认为,2022年将是省联社改革大年。
1月2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正式印发《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里,公布了浙江省联社的改革方案。
根据浙江省改革方案,成立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统筹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深化省农信联社改革、强化服务优化管理,深化法人农信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治理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督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处理与改革有关的重要问题,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此,涉及全国农信系统2200多家法人机构、20多个省份的省联社深化改革,迎来“第一单”实践案例。
浙江省联社成为“第一单”已有预兆,早在2021年10月,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已经透露了浙江省的省联社改革方案即将正式落地的消息。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小龙在2022年新年贺词中提到,“回顾2021年,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们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成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为农信改革发展提供了‘浙江方案’。”
有学者认为,联合银行模式更像是对现有信用社体制的一次改良。此次方案中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联社改制后将“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银行将获得具体哪些职能,还有待正式改革方案的明确。
一直以来,深化省联社改革将采取哪些模式,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管理权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各省(市、区)组建了省联社。其中,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直辖市先后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宁夏由省联社转制成立黄河农商行,其他25个省区实行省联社的管理体制。
近年来,各地农信社逐渐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随着发展,省联社偏重行政管理的职能、角色定位,与农商行发展之间的矛盾突显,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2007年,原银监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省联社改革的“五大模式”——联合银行、统一法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和完善省联社。在后续的探讨中,前四种模式更被关注。
在此前多地省份上报的方案中,有的省份方案提出希望成立联合银行,有的省份则倾向于控股公司模式。
也有不少省份的省联社希望建立省级农商银行,将县级农商银行收购为省级农商银行的支行。在2021年10月,有省联社人士告诉记者,“XX省农商行”的名称一直未获得监管批复,所以一直没能对外挂牌。
“今年1、2月份,国内比较优秀的省联社已经开始了相关工作。今年可能就是会有更多的省联社的改革方案落地。”曾刚判断。
在2021年12月,多地省区发布《“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在这些规划中,大多数都提及“省级联社改革”。
例如,江西省提出,支持农商银行扎根江西本土,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妥善化解风险,争取省联社改革列入全国试点。江苏省提出,要积极推进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
此前,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对省联社改革将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在这种“一省一策”的改革路径下,有专业人士分析称,最后可能发现,每个省联社的改革方向都不一样。
“不管改革方案怎么去选,始终要把握几个原则。”曾刚表示,第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理顺农信体系的公司治理架构、管理关系,进一步释放农金机构的活力,为它的发展创造一个可持续的市场空间。
第二,作为农金机构,在改革过程当中也不能偏离本源,必须要扎根本地、服务农村,聚焦主责主业。它自身的定位以及它未来的业务发展的重心,仍然是要支持服务本地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那么在此背景下,县域机构也要保持相应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