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旧小区改造最新规划来了!重点是......
昨天(18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3月17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杭州将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1000个,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哪些小区能改造?
重点是2000年前建成的
《实施意见》明确,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年度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
2000年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具体怎么改造?
综合整治+拆改结合
《实施意见》提出,主要采取综合整治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居住环境、服务功能、小区特色、长效管理等5方面的改造,重点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需要,丰富社区服务供给。
同时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升改造小区安防设施。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充分融入未来社区场景,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
积极探索拆改结合模式,对房屋结构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按照自愿有偿、规划补缺的原则,对部分或全部房屋依法进行拆除重建。
上城、拱墅等补助50%
滨江、钱塘等补助20%
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的,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补助50%;滨江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补助20%;其他区、县(市)补助10%。
补助资金基数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高于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
2000年后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实施综合整治改造的,由原建设单位承担改造费用。
居民要合理分担
物业维修资金、公积金都可用
补助之外的资金怎么办?《实施意见》提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合理分担。
其中,综合整治项目,居民所承担费用可通过个人出资、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渠道落实。
拆改结合项目,居民承担的改造费用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
改造后会增加哪些功能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要整合空地、荒地、闲置用房、地下空间,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增加停车、养老、托育、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会引入物业服务、补建续筹物业维修资金、制定管理规约和居民公约等内容的长效管理制度,协商确定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