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京金罚决字〔2024〕6号
2024-02-19 16:00:3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金罚决字〔20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二、岳强(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行长)
三、贾凤元(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客户号经理)
四、钟媛媛(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公司部经理)
五、廖卫东(时任华夏银行北京分行首席风险官)
六、孟晖(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
二、个人农业担保贷款存贷挂钩
三、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
四、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六、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
七、保险代理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华夏银行北京分处以警告并罚款合计461万元
二、对岳强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三、对贾凤元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四、对钟媛媛处以警告
五、对廖卫东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六、对孟晖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