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1号(总第106号)

2023-12-19 16:50:2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1号(总第106号)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罐头、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冷冻饮品、调味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其他食品、豆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蛋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糖果制品、饼干、糕点、水产制品等29大类食13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其它指标不合格样品40批次(见附件2)。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全州县黄沙河家家福购物广场抽检的山东大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3日,噻虫胺、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在全州县海丽百货蔬菜水果店抽检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4日,水胺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在全州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鑫海国际分公司抽检的大肉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4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在华侨农贸市场秦冬秀处抽检的山药,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五)在华侨农贸市场赵开弟处抽检的线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9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六)在华侨农贸市场李海兰处抽检的早熟柑,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2日,2,4-滴和2,4-滴钠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七)在桂林市秀峰区琴潭农贸市场张玉兰处抽检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2日,倍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八)在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富豪兴城购物广场抽检的猕猴桃,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3日,氯吡脲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九)在桂林壹米厨房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大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9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在桂林市象山区宏凯蔬菜经营部抽检的山药,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6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在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市场陈守斌处抽检的早熟柑,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6日,2,4-滴和2,4-滴钠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在象山区蒋淑华水果店抽检的早熟柑,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6日,2,4-滴和2,4-滴钠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在叠彩区先臣食品经营部抽检的辣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7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在广西家喻神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大青椒(辣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十五)在荔浦市涛哥面条加工坊抽检的手工挂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5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重金属超标问题

(十六)在全州县每日鲜果蔬店抽检的生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2日,铅(以Pb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超标问题

(十七)在雁山区好邻居火锅店抽检的碟(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7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八)在资源县口口香铁锅煲仔饭抽检的不锈钢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9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九)在雁山区忆江南快餐店抽检的勺子(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2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在桂林市雁山区乡里面餐饮店抽检的大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2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在灵川县狮潭大头鱼餐馆抽检的碟子(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3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在桂林市雁山区传兴燃气销售服务部抽检的望谷山泉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4日,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三)在临桂区四塘镇伏龙饭店抽检的菜碟(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8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在桂林贰拾贰号酒店抽检的饭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5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五)在桂林市七星区爱尚渔家餐饮店抽检的饭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5日,大肠菌群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六)在临桂香宾燃具店抽检的品正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5日,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五、其它指标不合格问题

(二十七)在桂林市秀峰区袁老四火锅店抽检的密胺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8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八)在雁山区小谷姐姐餐饮店抽检的汤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九)在桂林市七星区傅姐水饺店穿山东路店抽检的味碟,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在叠彩区荣欣餐饮店抽检的米粉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一)在桂林市临桂区五谷米粉店抽检的米粉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二)在桂林市雁山区丁一火锅店抽检的味碟,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三)在桂林市临桂区九丰面馍餐饮店抽检的小汤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四)在桂林市雁山区牛霸王王潮汕火锅店抽检的调味碟,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五)在桂林市象山区老申烩面店抽检的汤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六)在象山区后安汤粉店抽检的大汤碗,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0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六、理化指标不合格问题

(三十七)在阳朔县葡萄镇利佳隆大型超市抽检的甜醋,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26日,总酸(以乙酸计)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七、兽药残留问题

(三十八)在桂林市七星区宜祥市场韦志鲜处抽检的泥鳅,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6日,恩诺沙星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九)在兴安县百年润食品经营部抽检的鸡蛋,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0日,恩诺沙星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十)在兴安县唐秀梅蔬菜店抽检的塘角鱼,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12日,呋喃唑酮代谢物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八、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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