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4年12月19日起,调整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适用基金
(一)新增销售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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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9日起,宁波银行新增办理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及相关业务。
(二)暂停销售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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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12月19日起暂停在宁波银行销售。投资者将无法通过宁波银行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已通过宁波银行购买A类基金份额的客户,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