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发布育儿补贴方案!
转自:中安在线
近日,宣城市广德市发布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广德市),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如下:
广德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人口家庭〔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广德市户籍或一方为广德市户籍,生育子女在广德市落户。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广德市),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一)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广德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三)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生育登记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程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向夫妻一方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广德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由单位审核确认并向子女户籍所属地报送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各属地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各单位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确保资金准确发放。《广德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由相关单位、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部)、市卫健委各备案留存一份(国有企业: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广德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部)复核,市卫健委审核确认。《广德市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市卫健委、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村(居)委会各备案留存一份。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由单位发放。其中一方为广德市上述人员的,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双方均为广德市上述人员的,可自行选择发放单位,发放单位及时函告另一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二)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市卫健委审核后统一打卡发放。
(三)育儿补贴申请受理后,市卫健委每年集中审核,审核确认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