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被罚百万
新华财经上海12月19日电(记者魏雨田)又有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恒因趋同交易股票等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恒于2015年5月20日入职某基金公司,并自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担任基金经理。在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王某恒负责该基金公司一只基金产品的投资指令下达等日常投资管理工作,知悉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持仓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等未公开信息。
2019年,王某恒与张某相识,并在2020年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频繁交流,内容涉及行业信息、技术动向、公司基本面、个股讨论等。两人还互相介绍投资机会、合作项目,并涉及资金换汇等事务。
在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王某恒通过微信聊天向张某明示或暗示交易7只股票的信息。张某根据这些信息操作其招商证券账户买卖上述股票,导致其交易行为与王某恒管理的基金存在明显的趋同现象。
在听证过程中,王某恒提出辩解,声称自己并无主观意图利用基金资产进行所谓“抬轿子”行为,且客观上并未从中获得收益,这与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有本质区别。他与张某之间的交流是基于职务需求,目的是为了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王某恒进一步表示,他与张某的聊天内容均为股票行业的信息和一些推测性的观点,这些并不属于未公开信息。他还提到,张某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科技领域投资人,拥有广阔信息源和行业资源,足以独立作出交易决策。因此,王某恒认为他与张某的交流并未对张某的交易决策产生影响,所谓的交易趋同仅仅属于一个概率事件。
对此,天津证监局表示,王某恒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张某交易的行为。两人之间长期保持着频繁的交流且关系密切。王某恒知悉基金产品中关于案涉7只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并在对有关股票进行分析、推荐时利用了相关未公开信息,从而向张某明示或暗示了相关交易。
其次,张某的趋同交易行为与王某恒的明示或暗示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在王某恒任职期间,张某账户的交易趋同比例显著上升,显示出明显的异常。对于涉案的7只股票,王某恒获取未公开信息的时间点、与张某讨论相关股票的时间点以及张某进行交易的时间点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性。
基于上述事实,天津证监局最终决定对王某恒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王某恒曾任职于嘉实基金,担任基金经理。他于2015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并从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单独管理基金产品嘉实创新先锋混合A。目前,王某恒已离开嘉实基金。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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