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县: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2024-03-19 11:21:00 -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近日,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人民政府就房产新政进行公示,3月22日起,《辉县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公示单位为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意见稿》主要内容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团购等,特别是,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支持定向开发、委托代建等形式建设商品住房,尤为瞩目。

《意见稿》显示,加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优惠力度。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1日,在辉县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2016年7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房,并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缴纳契税的,仍按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对外来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工作2年以上人员,及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在辉县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每平方米50-100元(以政府发放优惠券的方式)的优惠。

《意见稿》指出,支持开展代建团购活动。支持市直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团购职工住房,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试点推进上述单位与平台公司或开发企业合作,以定向开发、委托代建等形式建设商品住房,盘活低效项目,满足单位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意见稿》强调,开辟代建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

《意见稿》提到,完善住房贷款支持政策。降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同时,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额度。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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