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立足职能任务 用“五个强化”推进乡村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2022-04-19 08:58:41 - 司法部

2021年以来,青海省司法厅立足职能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和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法治体检助推“产业兴旺”,以普法依法治理保障“生态宜居”,以法治文化滋养“乡风文明”,以法治方式实现“治理有效”,以法律维权巩固“生活富裕”,助推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

强化统筹谋划 助推乡村法治建设

制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完善涉农领域重点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和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等12个方面明确全省法治乡村建设重点工作,描绘高原法治乡村建设新蓝图。并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建立协同运行和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乡村依法治理新工作格局。

强化制度保障  助推乡村治理有序

出台《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社区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填补了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空白。修改与中央政策、省情不相适应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办法》《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卤虫资源保护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加强涉乡村治理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治理依法有序推进。

强化职能任务  助推乡村法律服务

联合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强化法律在维护农牧民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化解农牧区社会矛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助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基本制度,已建成涵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5088个,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延伸至乡镇,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窗口咨询近6万人次,受理各类案件1万余件。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网累计访问97万余人次,留言咨询(藏汉双语)3249条,智能咨询9900人次,视频咨询(藏汉双语)3347条,实时咨询5110条。

强化纠纷调处  助推乡村和谐发展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青海化实践,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不断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基本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目标。2021年,青海省4518个乡村调委会调解纠纷13773件,成功率达98.4%。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4038件,受理各类涉农法律咨询8958人次,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协助起草、审订村规民约等200余件,代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1.3万件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3万人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等案件800余件次,解答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11000余件。

强化依法治理  助推乡村法治氛围

2021年,共开展“中央一号文件宣讲”“宪法进乡村”“民法典基层行”等普法集中宣讲活动2170余场,受教育群众300余万人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督导考核,定期组织复评,进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290个,法治氛围得到充分营造。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已遴选建档“法律明白人”9411人,逐步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等工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丨青海省司法厅

编辑丨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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