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因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其持有的公司10,996万股股份于2022年3月26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被公开拍卖成交,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获得该部分股份。上述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3)、《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11)、《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
二、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信息获悉,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拍卖获得的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10,996万股股份已经完成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股东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4月15日。
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司法执行要求明细单》。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