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商品收款后迟迟不发货?赔偿!

2023-04-19 11:30:00 - 海西晨报

海西晨报记者陈丽通讯员翔法宣

每年电商促销季,商品都会比平时优惠,可是好不容易抢到货、付完款,商家却迟迟不发货,该如何解决呢?近日,翔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卖家退还货款、赔偿差价损失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去年"双十一",小陈(化名)在某电商平台上A公司经营的网店里抢到一张2000元的抵用优惠券,并下单了一部手机。然而,在小陈把尾款5988元支付给A公司后,A公司却迟迟不肯发货。经过小陈多次催促,A公司仍以需与快递公司核实、缺货为由拒绝发货。

小陈表示:"我付了款,对方把货发给我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方跟我说缺货,但在他的网店里这款手机还在正常销售。"

A公司辩称:"我们现在同意退款并补偿差价2000元,当时确实是缺货,不是故意骗消费者。"

双方协商未果,小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A公司退还货款、赔偿差价损失以及支付三倍赔偿款。

2022年12月8日,小陈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拒绝发货问题,经电商平台核实,判定投诉属实,平台向小陈赔付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与A公司之间所订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小陈向A公司购买案涉手机,A公司收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A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A公司退还货款、赔偿差价损失以及支付三倍赔偿款。

法官说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经营者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原告小陈主张被告A公司收款后拒绝发货,并向法院提供了其向电商平台投诉A公司拒绝发货问题被电商平台判定属实的证据。A公司主张自己没有欺骗原告或故意不发货,但未能举证证明。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商品优惠界面、交易记录等证据,与商家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或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必要时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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