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 | 书法老师口述的教学内容构成作品吗?

2023-04-19 18:58:18 - 北京日报

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八起数字教育著作权典型案例。为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现特推出多“知”e点·北互知产小课堂,用情景短剧形式,以案释法解读案例。

书法老师口述的教学内容构成作品吗

未经允许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权吗

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 | 书法老师口述的教学内容构成作品吗?

某书法老师曾经在某公司经营的书院做兼职,借用公司场地录制过书法教学视频,并且当时明确表示不与该公司分享著作权。但某天老师发现,该公司未经同意将教学视频放到公司网站,而且观看教学视频还要支付费用。

书法老师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将该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书法老师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 | 书法老师口述的教学内容构成作品吗?

教学视频中的口述者

是否享有著作权

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 | 书法老师口述的教学内容构成作品吗?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本案的书法教学内容,不同于完全按照讲义进行讲授,而是基于书法老师对汉字结构的基本知识及书写技巧的理解和研究,经独立构思并现场口头表达出来的,授课内容自成体系,具有独创性,构成口述作品。

涉案口述作品为书法老师本人创作、现场讲解和表达,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口述作品,且使用行为不符合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情形的,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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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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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镜:李明檑

视频制作:曹益、李博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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