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季度基金销售违规案例浅析:不要因为担心手机界面字数太多影响美观,该告知的内容都需罗列

2023-04-19 11:37:17 - 市场资讯

来源合规小兵

小编通过检索案例时发现,今年1季度多起有关商业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的处罚案例值得关注。违规案例主要涉及适当性管理、宣传推介材料、营销行为、产品评审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适当性管理

(1)个别销售人员在不清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宣传推介基金产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了解投资人信息,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和风险匹配原则,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基金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

(2)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向投资者销售基金过程中,信息告知不充分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十三条 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第二十三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三条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3)2022年上半年未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适当性自查。

《适当性办法》第三十条 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4)基金销售业务留痕不完善。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小编提醒:不要因为担心手机界面字数太多影响美观,该告知的内容都需罗列。

2023年1季度基金销售违规案例浅析:不要因为担心手机界面字数太多影响美观,该告知的内容都需罗列

2、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核与内容规范性

(1)个别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发送未经审核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评价某基金经理和某基金产品时无客观证据支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推介材料规定》”)第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使用清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唯一等表述;

第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集中统一制作、使用宣传推介材料,制作、使用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或者合规风控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

(2)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未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十六、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开展基金营销活动的,应当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加强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并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明确内部追责措施,防止因电话营销等业务活动对投资人形成骚扰。

(3)手机银行客户端销售界面中缺少个别基金产品的资料概要。

《销售办法》第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人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购入基金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提示投资人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提供有效途径供投资人查询,并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向投资人揭示投资风险。

小编提醒:1、基金公司提供的材料也不一定靠谱,还是应该按照规定逐一审核;2、最好是禁止从业人员使用个人微信推介、销售基金。

3、产品评审

(1)未针对销售公募基金产品准入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指定的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基金产品准入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实施规定》十五、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销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成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产品准入委员会(专门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销售产品准入标准,审议确定销售产品范围等。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包括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

《销售办法》第二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指定专门合规风控人员对基金销售业务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保障合规风控人员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对基金销售业务内部制度、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新销售产品、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并存档备查。

(2)对私募基金产品所使用的评级规则中未包含私募基金产品投资集中度因素。

《销售办法》第四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对拟销售私募基金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集中度、杠杆水平、风险收益特征等。销售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全面说明产品特征并充分揭示风险。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销售未在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限定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杠杆水平的私募基金。

小编提醒:1、公募基金虽多,但是该有的准入程序不能少,实在是量大的话可以做批量审核。2、注意私募基金评估指标的特定要求。

4、人员资格与考核

(1)支行个别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销售办法》第三十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

《销售办法》第八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部门负责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金融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销售办法》第三十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对存量基金产品持续销售、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激励安排,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

小编提醒:分支机构销售业务负责人资格与人员考核指标的问题,在2022年已有多起商业银行被处罚的案例了。

附件:案例具体情况

2023年1季度基金销售违规案例浅析:不要因为担心手机界面字数太多影响美观,该告知的内容都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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