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公示2023年全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3-05-19 09:23:18 - 东北网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全市防汛责任人、水库责任人、防汛值班电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月18-25日,凡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5月25日前反馈。邮箱:ycsyjjfxb@163.com;联系电话:0458-387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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