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深镜|“成都女孩两年被限制高消费”法院承认系失误并撤销 姐姐:放弃遗产继承不应承担偿债义务

2023-05-19 17:26:45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今年11岁的成都女孩小敏(化名)被法院连续两年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她的姐姐对此不认同,并发帖寻求网民的关注。近日,法院工作人员来电告知系法院工作失误,已经将“限高令”从网上撤回。

封面深镜|“成都女孩两年被限制高消费”法院承认系失误并撤销 姐姐:放弃遗产继承不应承担偿债义务

5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小敏的姐姐任女士了解了事情经过。她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已撤回限高令,但是还是有很多疑问待解,而这个案子,要从一起债务纠纷说起。

源头:父亲车祸身亡后的一起百万债务纠纷

2015年,任女士父亲因交通意外身亡,留下一家装修公司,一套房产和上百万元的债务,债主将公司及任家一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

法院二审判决建筑装饰公司、任女士的继母杨某向债权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任女士其未成年的妹妹小敏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女士告诉记者,法院判决后,她本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书,父亲留下的房子被拍卖,妹妹小敏也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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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具体内容

质疑:小孩被“限高令”,家人认为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

小敏被“限高令”,完全是家人偶然发现的。任女士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她偶然发现小敏被法院列为了被执行人,且在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被限制高消费。“今年才得知,因为连续两年都被限制高消费,还被法院公布在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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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小敏(化名)发出的限制消费令

任女士说,她和妹妹属于同父异母的组合家庭。2015年的时候,其父亲因为交通意外身亡后出现债务纠纷。当时法院执行的财产认定就只有一套房产。她签署了放弃继承协议书,父亲留下的房子直接被执行上了法拍网站,这套房产于2020年11月被拍卖,起拍价为118.23万元。妹妹小敏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

当年,涉及的债务本息加起来有200多万元,这套房子的拍卖价资不抵债。任女士自己透露,她们知道这套房子无法完全偿还债务,便由继母承担债务偿还义务,法院对将继母杨某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发出了限消令。直到最近,他们偶然才发现,一通被限消的除了继母,自己的妹妹实际上也被列入了被执行人并被连续两年限制高消费。

回应:法院撤销限消令称是工作失误

记者获取到一份由该法院发出的执行限制消费令显示,执行标的为100万元,2020年12月11日,因任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任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任某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另一份限制消费令显示,2021年10月20日,任某被限制高消费。两则限制消费令上还显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女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她父亲遗产已全部执行完毕,法院在这之前也已经将债务判给了继母杨某和父亲生前的公司,她们对此也表示认可和接受,“但是我妹妹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作为继承人已经在遗产范围内承担了偿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会作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她将这段遭遇发到了网上,引发广泛关注。5月17日,孩子母亲杨某接到自称是该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电话中称,对于将小敏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问题是工作失误,已将被执行人“限高令”从网上撤回。

目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已经无法找到11岁的小敏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5月19日,记者尝试与办案法官刘某联系,对方电话处于关机状态。同时,记者也多次与此前与任女士联系的自称新都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目前,据任女士透露,法院曾找到她希望此事线下沟通解决。

观点:放弃遗产继承不应承担相应归还义务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律师告诉记者,法律允许对未成年人作出限制消费措施,其背后的法理是限制高消费的是未能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是客观上有“欠钱没还”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你都已经欠债没有归还了,就不能再超出自己的消费能力去消费了。”

郭刚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既然任女士姐妹俩已经放弃了遗产继承,那么她们对其父亲生前的债务不应承担相应的归还义务。”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未成年人承担执行义务之后,如果未成年人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法院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不同,其主观上没有拖欠债务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禁止将未成年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没有特殊区分。人民法院可以对未成年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不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对于任女士所提到的妹妹小敏“限高令”被公布上网一事,郭刚律师提醒,未成年人被列入被执行人还是应该慎重,毕竟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也没有财产,“特别是限消令,未成年人可能还不会去高档酒店等,同时也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念相违背。”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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