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520”“1314”等特殊数字款项,分手后要不要还?横州市法院这样判

2023-05-19 19:01:41 - 南宁晚报

因为“520”谐音为“我爱你”,5月20日被不少人当作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日子。数字虽然象征美好爱情,但也可能是个爱情陷阱。日前,横州市法院通报了两起男女朋友恋爱期间转账行为产生的纠纷案件。

陈甲(男)与陈乙(女)从认识到交往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陈甲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向陈乙转款,并为陈乙购买车辆、购买结婚钻戒等,为陈乙花费婚约财物等共计68484.52元。后来两人分手,陈甲认为自己以结婚为目的为陈乙花费金钱及购买车辆、结婚钻戒等财物,但陈乙未遵守约定与他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背叛两个人的感情,没有与他结婚的诚意,故要求陈乙退还婚约财物、礼金等共计68484.52元。陈乙拒绝返还。因此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甲通过微信向陈乙转款46笔共计41684.52元,其中多为特殊节日时转带有“520”“1314”等表达爱意数字的款额,是双方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无偿赠与行为,因此陈甲请求返还款项中的41684.52元不予支持。

那么,是不是恋爱期间所有的转账行为都是这种赠与行为呢?

不是的。2017年—2021年恋爱期间,李某(男)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陈某(女)转账共计72935元。双方分手后,李某要求陈某返还恋爱期间所转账的款项,陈某拒不返还,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李某主张借贷关系并已提供支付宝转账凭证,证实了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则其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从已查明的双方微信聊天通话内容和手机通话内容来看,关于往来款项的性质,李某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言词中有向陈某催还借款的表达,且陈某亦有多处确认李某所付款项是借款并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在相互通话中已明确了借贷的意思表示。李某在涉案转账中均有备注“借给陈某”。李某已起诉请求陈某归还借款而主张了债权,因此,陈某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如果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进行的,特别是带有“520”“1314”等这些特殊数字的,就会认定为双方自愿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而转账行为不是为了维系双方感情生活的必要开支,也没有带有无条件赠与的意思的话,是可以追回所转款项的。这些案例提醒大家,“恋爱需理智”“赠与要理性”,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郑芳通讯员莫雅婷

编辑|宁玉桦

校对|李冬莉

审核|奚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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