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 及时改正 金普新区对这家企业不予处罚

2024-05-19 14:0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今后我们一定会深刻吸取本次经验教训,不断提升遵法守法意识,坚决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辽宁省大连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过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连声感谢。

近日,大连市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关于“大连耀皮玻璃有限公司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举报。经查,该公司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二氧化锡灰,出售给湖南省衡阳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跨省转移利用固体废物未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依照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该企业此次违法行为轻微,在运输过程没有固体废物流失,利用过程未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有完整的证据链,并及时报送《承诺保证书》,符合《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经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案件集体组会议研究,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愿意积极按要求整改,但对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业务不熟悉,不知如何办理。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指定联络人对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指导,从备案文件的准备到取得备案书仅用了不到两周的时间,办事效率之高获得了企业的称赞。

“我们深切体会到了环保部门依法办事、深入调查的严谨工作作风,也感受到了大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实在在的措施,切实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激发了企业更多的经营活力!”企业负责人激动不已,专程为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送来一面“严在当严处 服务细微中”的锦旗。

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面对违法企业时,不能只是简单地采取罚款、查封、关停等,而是要换位思考,兼顾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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