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八届中国荔枝龙眼产业大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控的通告

2024-05-19 17:49:07 - 茂名发布

转自:茂名发布

关于2024年第八届中国荔枝龙眼产业大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控的通告

关于2024年第八届

中国荔枝龙眼产业大会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安全管控的通告

2024年第八届中国荔枝龙眼产业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在我市高州市举行,为保障本次大会的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大会期间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的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动力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等。

二、2024年5月20日07时至13时,禁止在大会会址(荔枝产业大会永久会址)及其周边一千米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大会官方宣传航拍、警务保障等工作的航空器除外)。

三、管制期间,公安、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城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四、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临时空中管制规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城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第八届中国荔枝龙眼产业大会组委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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