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阻碍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2023-06-19 11:02:5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显示,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拒绝、阻碍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罚款3万元。

拒绝、阻碍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19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在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工程PPP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第HSFJ-05合同段检查时,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人员未按检查组要求,提供全部银行资金流水等相关财务资料,涉嫌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其行为涉嫌拒绝、阻碍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5月份期间先后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0执2675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青0222执398号)、宁乡市人民法院((2023)湘0182执961号)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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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一案,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对该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单位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林韵强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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