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2))

2023-06-19 17:57:0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6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2))。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2))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2))

我局在2023年3月30日收到检测报告编号为NO:FL23031246F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检测报告编号为NO:FL23031246F的招牌豆角干(调味面制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万润蔬果超市销售的招牌豆角干(调味面制品)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GB5009.286-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3年3月30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于4月2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询问。经查明,该经营户于2023年2月25日向武义供货商购入1件(2.5kg*2包)招牌豆角干,1件/125元。在2023年3月13日本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上述招牌豆角干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风险检验报告(编号:NO:FL23031246F),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由于该单位能如实说明销售的生姜的进货来源,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购进凭证,履行了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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