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卖土”获刑一年半

2024-06-19 06:50:40 -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康科峰报道2017年至2023年6月间,刘某某在西丰县某村承包地内,利用钩机、铲车等机械设备将牛粪投入承包地内与土壤搅拌后,取土销售。

经鉴定,涉案被破坏耕地面积29.92亩,其中基本农田19.05亩、一般耕地1.78亩、沟塘水面4.73亩、沟渠4.36亩。

刘某某取土行为改变土地原有使用用途,使原有土壤腐殖层(原有工作层)被严重毁坏,维系农作物生长的供养系统已不复存在,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在取土后,案涉耕地土壤贫瘠,种植条件短期难以自然恢复。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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