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明之达货运有限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5000元
2024-06-19 09:20:19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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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明之达货运有限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5000元
2024年06月11日,平凉市邮政管理局就静宁县明之达货运有限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静宁县明之达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红明
住所:城关镇北环东路东综市场175号商铺
品牌:韵达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18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办理末端备案。
承办单位:平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