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检察:“不刑”≠不罚,行刑反向衔接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024-06-19 09:25:04 - 广东检察

信息化时代,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变化,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超范围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甚至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突出,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近日

番禺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

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通过制发对被不起诉人

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惩治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筑牢公民个人信息“防火墙”

基本案情

李某某在番禺区南村镇经营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黄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系上述公司员工。

2020年12月开始,李某某为提高公司在某购物平台开设商铺的信誉度,安排员工黄某某、刘某某、陈某某通过微信群购买他人手机号码逾20000个,用于注册某购物平台账号刷单,获取非法利益。

番禺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等情节,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番禺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四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不罚

李某某等四人虽然被免除刑罚,但其行为同时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应被追究行政责任。番禺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该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法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通过查阅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行政检察部门认为该案在案证据足以证实李某某等四人实施了以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遂向番禺区公安分局制发给予李某某等四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番禺区公安分局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0元、对黄某某、刘某某、陈某某三人分别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起到了惩治和教育作用,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下一步,番禺区检察院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律监督机关职责,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做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杜绝“不刑不罚”,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精准衔接,实现“罚当其错”,切实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效能。

来源:番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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