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霄|从土地到数据:财产法研究20年

2024-06-19 08:00:42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于霄,男,1982年1月生,中共党员。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研究领域为财产法,曾获上海市“晨光学者”,上海市法学会“青年法学人才”,已出版《1925年英国财产立法改革研究》《中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等专译著共10余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东方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权威及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部分成果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并有多项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国家级及省部级领导批示或机关采纳;主持并完成“1925年英国财产法的立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等省部级课题3项。2023年经遴选成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

致力于英国财产法研究

于霄研究生期间就致力于英国财产法研究,后从事具体的土地法与数字法研究,于霄的研究兴趣广泛,分布在比较法、法律史、农村土地和数字法等各个领域,但研究的中心是财产问题。财产法并非我国本土的学术产物,也并非我国民法的主要来源地德国和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学术概念,而是来源于英美法的传统。于霄在本科期间就关注英国房屋租赁制度,博士期间系统地研究了1925年英国的财产法改革。

于霄|从土地到数据:财产法研究20年

致力于物权法研究

2007年我国颁布了《物权法》,在于霄本科期间,物权法的研究可以说是民法中的显学。当时对抵押、担保、质、还是英美法上的“lien”的研究,让初入法学学习和研究的于霄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学研究的魅力。德国民法的体系性、完整性和理论性也深深其使他着迷。后于霄在各地走访调研的过程中,感到法的体系性和完整性并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与痛点。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能出售给城镇居民,农民耕地收益很低,现在只能出租给大户或合作社,自己只享有最低的租金保障,新农村建设让大量农民远离土地……这一切都在彰显着一个事实,我国现在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与80年代体系建构时的情况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

于霄|从土地到数据:财产法研究20年

关注农村土地问题

于霄从2011年开始关注农村土地问题,而那时的民法主流还认为农村土地问题是政策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而就在4、5年之后,2015年我国拉开了三权分置改革的大幕,农村土地问题的研究也不可思议地成了民法研究的热点。权利分置的思路与英国法对土地权利的理解有很强的相似性。对一个完整的权利进行建构与解释是德国法所长,而对一个物上的权益进行细化与分配,是英国法的特色。这也是于霄一直强调农村土地信托的原因之一。

2020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农村土地的阶段性研究可能已经进入了一个完成期,虽然现实问题的解决仍是未完待续。有趣的是,在刚刚出台没有多久的“数据二十条”中,我国对数据财产权的处理方式也使用了三权分置,这让于霄感受到了财产权的研究并未结束,也许才刚刚开始。在直观印象中,数据与土地作为研究的客体差距很远。然而,以理论的视角观察,在数字社会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可以发现数据正在替代土地成为新生产和新生活的基本资料。也许短期内,土地仍然占据着财产的主要地位,但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数据的财产价值将会逼近甚至超越数据。

于霄|从土地到数据:财产法研究20年

财产法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在这一前提下,于霄认为有些问题亟待探索:数据能不能像土地一样所有?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怎么办?相关研究汗牛充栋,C刊论文万余篇,仍没有答案。所以,就如同面对农村土地问题我们没有答案时一样,数据也选择了三权分置。权利分置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在数据财产化的当下,寻找一条能让社会正确处理这一财产关系的方式:它必须能让数据正常的产生,让数据归于更有能力利用它的主体手中,让数据为创新作出更大贡献,让数据产生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收益,让这些收益为更广大的人享有。听上去面面俱到,事实上缺一不可,我们不能不关心创新,因为落后就要有求于人,我们不能不关心公平分配,因为贫富差距会让社会撕裂。所以,财产法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汪溥郭骏

于霄|从土地到数据:财产法研究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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