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24-06-19 11:50:2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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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宏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东莞市企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结果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1200),并处人民币1万元(10000)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宏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印刷车间被发现印有“Hey”字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半成品,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印有“Hey”字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毕青平在接受询问调查中承认了未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事实。

东莞市宏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东莞市企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东莞市宏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做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以及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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