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邮政管理局就监控资料保存能力不足90天责令上海宝中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改正
2024-06-19 14:30:4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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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邮政管理局就监控资料保存能力不足90天责令上海宝中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改正
2024年06月18日,上海市松江邮政管理局就监控资料保存能力不足90天对上海宝中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上海宝中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俊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伴亭东路278弄98号
品牌:中通速递
二、主要事实
该企业违反《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控资料保存能力不足90天。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要求该企业按规定扩大监控资料保存能力使其达到90天。
承办单位:上海市松江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