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医院被警告和罚款5000元

2024-06-19 12:45:2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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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盐津县人民医院因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质量控制不符合相关要求,被盐津县卫生健康局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盐津县人民医院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津县人民医院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构成了职健违规行为。盐津县人民医院需承担警告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津县人民医院被警告和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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