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码!一女子带娃拍99元亲子照,成交额高达3万?法院判了
近年来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
通过摄影的方式
留住生活中的美好瞬间
摄影市场也愈发火爆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牟利
以“低价套餐”的形式
先引诱消费者拍摄
又通过层层加码
限制选片等方式不断加价
远超消费者的承受范围
近日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拍摄儿童写真
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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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
姜女士购买某影楼
推出的价格99元的
"亲子体验拍"套餐
然而在选片过程中
却遭遇不断加码
影楼反复表示
后续要想拍出效果更好的照片
可以选择外景拍摄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
姜女士支付了
价格高达3万元的拍摄套餐
回家后,姜女士却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次日一早前往影楼,希望对方退还相应款项。但影楼方却拒绝了姜女士的请求。一怒之下,姜女士将影楼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摄影合同》是由影楼按照姜女士特定的拍摄风格、选底片、选相册相框等要求而订立,影楼根据姜女士的指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及劳力为其完成相应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因此,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姜女士为定作人,影楼为承揽人。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最终
金山区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
解除姜女士与影楼之间的
《摄影合同》
影楼应退还姜女士3万元
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副庭长吴青
从订单备注内容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来看,姜女士一开始支付的99元拍摄套餐,已经履行完毕,而后续加选的3万元产品,影楼尚未向姜女士交付工作成果。现姜女士请求解除其与影楼之间所签订的《摄影合同》,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
判决后
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目前,本案已生效
什么是承揽合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指出,影楼若已为拍摄投入了人力、物力等成本,这些成本就是影楼的损失,影楼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前提是影楼要举证证明损失的客观存在,但在此案子中,影楼并没有行使这个权利。
此外,承揽合同也未必有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特征。买卖合同本身没有任意解除权,所谓7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络购物、电话电视购物的一种特殊购物形态,不适用于其他的买卖合同。
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在一切承揽合同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