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特优律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被处以罚款300.0
2024-06-19 16:35:23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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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特优律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被处以罚款300.
2024年06月12日,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就绍兴市特优律供应链有限公司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绍兴市特优律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西路421号503室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
三、主要事实
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6月19日前改正
承办单位:绍兴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