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五大行动”!20个部门联合发文

2024-06-19 16:25:13 - 青岛早报

日前,为促进我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及全面发展,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新时代留守和困境儿童身心发展需求,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和固本强基等“五大行动”,重点落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强化监护职责落实等23项任务着力增进儿童福祉,着力增进儿童福祉,促进全社会形成关爱服务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合力,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引导留守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逐步构建“家庭+学校+社区+机构+医院+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搭建公益活动平台,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喜闻乐见的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建立检察官、警官兼任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副站长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切实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意识。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指导、帮助、监督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区(市)民政部门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留守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记录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做到一人一档,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对于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个月至少家访1次;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每3个月至少家访1次;监护较差、辍学、重病、重残、有流浪史的困境儿童应至少每月随访1次;对单亲家庭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与儿童家庭保持常态联系。儿童主任发现儿童心理或行为异常、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等情形的,及时报告并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学校、幼儿园按照《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精准识别机制的通知》要求,配合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监测,建立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区(市)教育部门向民政部门按期反馈动态变化信息。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大数据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区(市)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电子档案建设,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工作。

督促留守儿童父母落实委托主体责任。发挥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社区指导站点作用,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其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按照青岛市地方标准《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风险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护能力认定、采取监护干预措施、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体系,规范个案会商、发现报告、监护干预、转介处置工作流程。完善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依法履行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按规定做好监护困境儿童的收留、抚养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建立健全儿童档案和信息共享制度。落实定期走访制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确保留守和困境儿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持续实施“牵手关爱行动”,每年选拔青年志愿者与留守和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建立常态化的结对帮扶机制。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关爱,按规定做好经济帮扶、就学安置、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工作。

《方案》明确,要按规定落实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于在基本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儿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打造“救助+慈善+儿童”的公益慈善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管理。鼓励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看护、辅导等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免收课后服务费用。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专项招聘”等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发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作用,提供就近就便、灵活多样的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组织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向其提供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就业岗位。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方案》要求区(市)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面向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至少开展一次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防火、用电、道路交通安全等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主题活动,学校全面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并与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建立联系,增强留守和困境儿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监护人监护意识。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主题活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引导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预防网络沉迷教育监管。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有关机构、场所的执法检查,深入清理整治危害儿童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网上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公众账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儿童违规信息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拓宽涉青少年网上有害信息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快速转交处置线索。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管教儿童不文身,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有关机构、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性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方案》明确,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

推进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到“十四五”末建成设施完善、机制健全、服务规范、作用有效的关爱服务平台。强化青少年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服务功能,鼓励根据留守和困境儿童需要设计各类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发展儿童福利领域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形成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加快建设“儿童关爱服务”信息系统,提升留守和困境儿童精准化保障、精细化服务水平。结合实际需求,不断拓展高效精简实用的留守和困境儿童数字化应用场景。

来源|青岛早报见习记者吴涵

编辑|爱星 校对|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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