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失信,被罚161000元

2024-06-19 21:05:20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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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海南省财政厅决定,对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对当事人桂平市宏信船舶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3,22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61,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处罚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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