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制购买校服”!广东拟出新规

2024-06-19 19:27:23 - 政府网站

转自:广东阳江发布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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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

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

农村学校不要求

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

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

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

同时保留供家长自行购买的方式和渠道

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

年级服和班服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由学校统一购买礼服,学生循环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

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

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征求意见稿明确,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鼓励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天然、环保的纤维原料制作校服,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

一方面,学校要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另一方面,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在校服采购工作中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除财政出资购买校服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和学校免费配发校服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服选用模式包括家长购买模式、市场购买模式、财政支付模式三种,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

一是家长购买模式。包括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后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模式。

二是市场购买模式。以市或县区为整体,实现一市(县)一款或一市(县)多款,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校服质量标准设计多种校服款式,组织家长、学生等投票确定本地区校服款式。各服装生产企业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款式制作和销售校服。家长根据需要自行在市场上购买。

三是财政支付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同时保留供家长自行购买的方式和渠道。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一种作为本地本校校服管理的主要方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校服采购不管什么选用模式,均以学校为采购主体,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以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

各地各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

征求意见稿指出,全省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各地区出台校服管理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件:hefx@gdedu.gov.cn;

2.将纸质版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邮编:510080);

3.在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

事关中小学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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