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10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13.82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8日及2023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由13.82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背景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分配现金红利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依据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13.82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符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符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9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2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均为2021年1月28日。公司以42.15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558名激励对象1,838.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8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分配现金红利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0000000482
P=P0-V=7.83-0.3=7.5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53元/股。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0000000702
P=P0-V=41.5-0.3=41.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5元/股调整为41.2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10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8元/股,并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2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1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9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分配现金红利基础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16.41-0.3=16.1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41元/股调整为16.11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0000000781
P=P0-V=33.19-0.3=32.89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19元/股调整为32.89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9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7月1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20元/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9元/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8元/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13.82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
审议结果: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卢彩娟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 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10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9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以12.73元/股的价格授予275名激励对象860万份限制性股票,以25.45元/股的价格授予6,790名激励对象7,83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6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3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分配现金红利基础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2.66-0.3=12.36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66元/股调整为12.36元/股。
2、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1000000191
P=P0-V=25.38-0.3=25.08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38元/股调整为25.08元/股。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10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中期报告发布计划,现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于2023年5月8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482),行权期有效期为2023年5月8日-2024年4月26日,2023年5月8日开始行权;
(2)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2023年5月8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702),行权期有效期为2023年5月8日-2024年1月27日,2023年5月8日开始行权。
二、限制行权期间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482),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2)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702),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9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7月1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20元/股。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9元/股。
审议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8元/股。
审议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13.82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
审议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