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厕所内吸烟遭开除,违法!支付补偿金!

2023-07-19 12:20:17 - 内蒙古新闻广播

员工在公司厕所内吸烟遭开除,违法!支付补偿金!

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办公区域不允许吸烟。个别单位会专门设置吸烟室,但也有不少单位没有为员工提供吸烟场所。那么,员工在公司厕所内吸烟,被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并罚款,合法吗?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判决,认定原告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典型案例

周先生于2021年3月2日到安徽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于2022年9月制定了员工手册,但手册的制定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经全体职工讨论,手册方案及意见未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该公司也无工会组织。

2022年9月22日,周先生工作期间上厕所时吸了一根香烟,公司领导发现后当场进行训诫,并对周先生处以450元罚款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该公司随后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决定与周先生于次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周先生表示接受公司处以罚款450元的决定,但不同意公司将其开除,若公司坚持开除,要求公司支付其补偿金1.6万元。周先生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仲裁过程中,该公司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要求周先生支付因工作严重失职(未完成解除劳动关系当月的生产任务)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9800.2元。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周先生经济补偿金1.6万元,驳回该公司反申请请求。该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诉至宣州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亦未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周先生也不予认可,该手册规定的规章制度对周先生不具有约束力。除对防火有特别要求的特种行业,劳动者仅一次在上厕所期间吸一根烟,显然达不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该公司所举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此种情形。该公司主张周先生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经济损失,周先生不予认可,且该公司所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对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综上,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周先生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安徽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支付周先生经济补偿金1.6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

员工在公司厕所内吸烟遭开除,违法!支付补偿金!

莎主播提示

莎主播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若是以绩效考核未达标、随意调岗降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记者:常俊青、王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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