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不拴绳撞倒电动车 律师: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主人应担责

2024-07-19 08:32:00 - 新疆网

核心提示:一女子在路上遛狗,突然将一个小球踢向一边,宠物狗追上去寻球时,和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到一起,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一女子在路上遛狗,突然将一个小球踢向一边,宠物狗追上去寻球时,和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到一起,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

“本起事件中,由于宠物狗的主人未牵绳遛狗,导致发生了电动车与狗碰撞。”7月17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苏俊杰向记者展示了事发路段的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女子遛狗时,狗绳就在手中晃着,另一端未系在宠物狗身上,宠物狗在她身边左右蹦跳着玩耍,她也未观察四周,便将一个白色的小球踢了出去,宠物狗窜出去“拣”球的一瞬间,事故发生了。

庆幸的是,电动车主佩戴了安全头盔,只受了皮外伤。

“狗不属于交通参与者,所以这起事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苏俊杰说,该起事故导致电动车主受伤、电动车受损、宠物狗受伤,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随后便移交辖区派出所,双方当事人要求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苏俊杰提醒大家,一定要文明遛狗,出门遛狗时给狗系好绳,路上观察车辆,以免发生事故。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新疆大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古丽仙·阿不力米提说,牵绳遛狗不仅是法律规定,更应成为社会共识。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古丽仙·阿不力米提说,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只能是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遛狗必须牵绳,牵绳才能遛狗”,文明养犬不仅是法律法规层面的基本标准,更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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