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

2024-07-19 10:34:00 - 保定发布

转自:保定发布

保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从本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此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73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6576元。调整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779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7644元。

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从每人每月9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13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从每人每年855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948元。

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继续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除”“渐退期”等兜底保障政策,并全力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今年以来,全市通过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纳入低保5059人、特困1216人、低保边缘家庭4436人。同时,全市退出不再符合救助条件6702人。

据介绍,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具有我市户籍或者具有我市居住证的河北省内其他市户籍的,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规定的家庭,可以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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