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证、买证乘车违法 衡阳铁路警方查处多名违法乘车人员

2024-07-19 16:31:39 -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湖南新闻7月19日电(徐晓彤)乘坐列车必须实名制购票,冒用他人身份乘车或是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属于违法行为。近日,衡阳铁路警方查获了多起冒用他人身份乘坐高铁的违法案件。

7月17日中午11时20分许,G1546次列车运行永州至衡阳东区间时,列车乘警接到检票员消息,有一名男性旅客票证不符。乘警立即赶到现场,该男子承认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违法事实。12时许,列车停靠衡阳东站,乘警将男子交至衡阳东站派出所。

经办案民警查实,男子姓张,2020年因债务纠纷问题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当天,张某因工作需要想前往合肥,却因其限高人员的身份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于是张某在经过好友的同意后,借用好友身份证购买车票,拿着车票通过人工通道进站乘车。

无独有偶,7月18日,在深圳北开往武汉的G1002次列车上,列车乘警同样查获了一起假证乘车案件。

当天7时30分许,衡阳乘警支队指挥室接到市民刘先生报警,称有人用自己遗失的身份证购买了当日广州南至韶关的G1002次列车车票。列车还有半个小时到达韶关站,指挥室立即将情况通报列车乘警,乘警根据刘先生提供的座位信息在相应车厢找到了违法人员何某。

经查,何某也是因债务纠纷问题被当地法院列为限高人员,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今年6月,何某用50元购得一张他人身份证,一直保存以便不时之需。当天,何某因工作需要前往韶关,便使用买来的身份证购买了车票乘车,还没下车,就被铁路警方查获。

目前,铁路警方已依法对张某、何某做出行政处罚。

据统计,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衡阳铁路警方共查获冒用他人身份乘车违法人员4名,查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案件56起,捣毁各类证章的制假窝点1个,缴获各类假证假章1.7万余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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