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筑工程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第五批)公示

2024-07-19 17:09:50 - 石家庄发布

转自:石家庄发布

按: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安排,现继续对我市查处的建筑工程领域9起转包、违法分包典型违法案件(第五批)进行公示。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涉及企业全部纳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1.联系电话: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1-67503125,18633013877(仅接收短信);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311-80721065,15832115191(仅接收短信)。

2.电子邮箱: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gfzx2023@163.com;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cgwfgc80721065@126.com。

3.信函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8号远东大厦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9房间;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35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04房间。

一、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元氏县承建的河北外国语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区(中电建标段)工程中,将三期项目室外台阶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9第2项之规定,按合同额326.45万元的0.65%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21219元。

二、石家庄中宸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石家庄中宸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裕华区承建的南位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中,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裕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9第2项之规定,按合同额150.45万元的0.8%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12036元。

三、河北卫宸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河北卫宸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藁城区承建的第六中学新校区及附属幼儿园项目(一期)工程中,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9第2项之规定,按合同额271.32万元的0.75%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20348元。

四、河北顺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违法分包案

河北顺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行唐县承建的政务服务便民大厅建设项目工程中,存在转包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存在违法分包给个人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按合同额390.5万元的0.5%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19524元。

五、河北康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河北康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晋州市承建的东方花园三期工程中,将劳务分包给个人,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9第2项之规定,按合同额194.43万元的0.75%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14582元。

六、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无极县承建的新民路(荣成路—堤北路)工程中,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无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9第2项之规定,按合同额280万元的0.85%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23800元。

七、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监理业务案

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无极县承建的宇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项目工程中,将监理业务转让给个人,存在违法转让监理业务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20第1项之规定,按合同额4.19万元的25%进行处罚,对监理单位予以罚款10499元。

八、河北远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河北远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深泽县承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改造提升项目(中水回用)工程中,存在转包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9第2项之规定,按合同额2297.14万元的0.7%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160800元。

九、河北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河北缔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裕华区承建的南位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中,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裕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19第2项之规定,按合同额107.12万元的0.65%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6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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