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通风设备安装不符合标准,查处!

2024-07-19 20:21:04 - 应急管理部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案情概况

2023年11月17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将某公司铁矿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移送该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经查,该公司某铁矿-440m中段7-9-9沿脉巷内7#穿脉掘进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工作面回风流中,局部通风机无防撞坏的保护装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6.3.5:“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工作场所,应设局部通风设施,并应有防止其被撞击破坏的措施。”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8万元。

专家评析

实践中,因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有关标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损失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有必要加强对安全设备的管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矿山井下通风机属于安全设备,其安装应该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6.3.5的规定,但该公司某铁矿-440m中段7-9-9沿脉巷内7#穿脉掘进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工作面回风流中,局部通风机无防撞坏的保护装置,其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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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 )、( )、( )、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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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使用

C.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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