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示

2022-08-19 18:26:17 - 濮阳发布

转自:濮阳发布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阶段性缓缴2022年9月至11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部分。

一、缓缴单位范围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年9月起执行,缓缴期为9月、10月、11月共三个月,自12月起按月补缴,恢复正常缴费。

三、缓缴申请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未列入公示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可在8月25日前到市直及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将其纳入缓缴单位名单。

四、缓缴期间待遇保障

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缓缴期结束后,参保单位应为上述人员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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